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獎勵辦法
(2010年2月27日中國醫院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醫院是承擔救死扶傷,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的科技單位,醫院管理是做好醫院工作的重要保障。為激勵醫院管理實踐探索和醫院管理理論、政策、研究方法的創新,表彰獎勵醫院科技創新實踐成就和理論研究成果,促進我國醫院管理水平提高,設立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制訂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由中國醫院協會設立,獎勵經費依法向社會募集。
第三條 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的獎勵對象為獲得醫院管理實踐創新和理論研究成果,對提高我國醫院管理水平做出重大貢獻的醫院管理工作者或由其組成的團隊。其成果包括:
(一)在規定的頒獎周期內中國醫院協會個人會員完成或主持完成,在全球各種期刊、出版單位、學術活動上發表的關于醫院管理創新的研究成果;
(二)在規定的頒獎周期內由中國醫院協會單位會員的工作人員完成的關于醫院管理創新的研究成果;
(三)上述兩項的人員或機構所完成的醫院管理創新實踐成果;
(四)中國醫院協會所組織的評獎機構認定、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與醫院管理創新相關的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條 凡符合第三條規定的獎勵對象,做出重大原始創新或對醫院改革、醫院經營、質量管理、患者安全及醫院服務實踐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成果,經本《辦法》規定的推薦和評審程序通過,可授予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
第五條 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兩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一等獎名額不超過三項、二等獎不超過五項、三等獎不超過二十項,無符合標準的項目可以空缺。
第二章 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為了保證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推薦、評審和表彰工作順利進行,中國醫院協會設立醫院科技創新獎評審委員會,并聘請相關學科領域專家組成專家庫。
第七條 醫院科技創新獎評審委員會接受中國醫院協會領導,實施評審時根據評審對象所涉及的學科領域和專業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業評審組。中國醫院協會按照標準聘任評審委員,任期與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證書有效期限相同。
第八條 醫院科技創新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推薦與評審
第九條 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候選項目的推薦單位原則上為各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協會。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推薦項目分別由解放軍總后衛生部和武警總部衛生部推薦。其他申報單位和個人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本地省級醫院協會申請推薦。設有編制內附屬醫院的教育部和衛生部直屬高等院校、國家級醫院管理相關研究機構也可直接推薦本單位主持完成的推薦項目。
第十條 推薦單位需填寫《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候選項目推薦書》,并附被推薦項目相應的成果鑒定及相關佐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送評審委員會進行初選和評審。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推薦的項目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產生候選項目。
第十三條 候選項目在《健康報》、《中國醫院》雜志、中國醫院協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個月。
第十四條 公示期限滿1個月后,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沒有異議或雖有異議但已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的候選項目進行終審。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將終審結果報中國醫院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批準后即為正式獲獎項目。
第四章 頒 獎
第十六條 中國醫院協會兩年舉辦一次醫院科技創新獎頒獎儀式。
第十七條 中國醫院協會對獲獎項目授予榮譽證書,同時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的獎項授予獎章、對獲得一等獎的獎項頒發獎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訂《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醫院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中國醫院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后實施。